1.美术类(环境设计)
河北省:艺术不分科类,最高分509,最低分509;
辽宁省:历史类最高分419,最低分415;
陕西省:艺术(文)最高分222,最低分220;
宁夏回族自治区:艺术(文)最高分512,最低分507;艺术(理)最高分467,最低分456;
黑龙江省:艺术(文)最高分430,最低分430;
安徽省:最高分675,最低分665;
2.音乐类(音乐学)
河北省:艺术不分科类,最高分493,最低分492;
辽宁省:历史类最高分61,最低分61;
陕西省:艺术(文)最高分368,最低分336;
宁夏回族自治区:艺术(文)最高分503,最低分493;艺术(理)最高分471,最低分466;
青海省:艺术(文)最高分496,最低分490;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重庆市:最高分204,最低分197;
河北省:最高分364,最低分345;
浙江省:综合改革,最高分502,最低分477;
辽宁省:历史类最高分396,最低分349,物理类最高分406,最低分355;
福建省:历史类最高分541,最低分540,物理类最高分523,最低分516;
宁夏回族自治区:艺术文最高分406,最低分302;艺术理最高分319,最低分319;
陕西省:艺术(文)最高分385,最低分304;艺术(理)最高分300,最低分266。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校考,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课统考成绩,并按照相关省份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
2.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我校文化课成绩的最低录取线。按照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进档,根据考生进档顺序分专业排序,按综合成绩计算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折算成与高考总分相同标准)×70% 。
内蒙古自治区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3.考生生源地未组织统一联考的专业,专业课成绩认可考生参加其他本科院校组织的校考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将根据文化课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综合、语文、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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