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乐学:
文史类:计划数 25 个,录取数 25 人,最高分 506 分,最低
分 498 分,平均分 502 分;
理工类:计划数 5 个,录取数 5 人,最高分 477 分,最低分
473 分,平均分 475;
二、美术学:
文史类:计划数 25 个,录取数 25 人,最高分 526 分,最低
分 514 分,平均分 519 分;
理工类:计划数 5 个,录取数 5 人,最高分 473 分,最低分
469 分。平均分 471 分;
三、舞蹈表演:
文史类:计划数 45 个,录取数 45 人,最高分 492 分,最低
分 475 分,平均分 484 分。
录取规则:宁夏本省区录取艺术类考生,按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文件执行。宁夏本省区艺术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高考总分达到我区相应艺术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按综合分成绩排序。综合分成绩按高考总分占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总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外省录取艺术类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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