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在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艺术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在采取传统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报考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艺术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综合分算法为:高考文化课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60%;对于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治疗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艺术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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