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最低录取分数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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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 |
文化比值 |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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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摄影与制作(男) |
2.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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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摄影与制作(女) |
2.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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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光影空间艺术方向) |
2.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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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方向) |
2.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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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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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名 |
漫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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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名 |
动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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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名 |
动画(游戏艺术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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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名 |
新媒体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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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名 |
录取规则: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漫画、动画、动画(游戏艺术方向)、新媒体艺术:在考生文化折算比值达到0.6且不低于艺术类省控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排名择优录取。专业排名相同,按文化比值择优录取。
影视摄影与制作、环境设计(光影空间艺术方向)、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方向):在考生文化折算比值达到我校确定的本专业最低折算比值(影视摄影与制作为0.85,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为0.75)情况下,按照综合分(文化折算比值+专业折算比值)择优录取。
专业折算比值=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总分÷该专业合格分数线
文化折算比值=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以各省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为准;广东一本线为广东省公布的高分优先投档线。
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一本线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参考分数线=(一本线÷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