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理类:录取12人,录取最低分532分;
江苏省历史类:录取129人,录取最低分523分;
江苏省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分÷750)×0.6+(专业分÷300)×0.4]×750
河南省文科:录取2,录取最低分750分;
河南省理科:录取3,录取最低分762分;
河南省综合分=文化成绩+美术统考专业成绩
浙江省:录取10,录取最低分584分;
浙江省平行志愿投档分=高考总分×0.5+统考成绩×7.5×0.5
湖南省:录取6人,录取最低分298.6分;
湖南省综合分= 文化成绩(含加分)*0.3+统考成绩*0.7
安徽省:录取6人,录取最低分793分;
安徽省平行志愿投档分=专业成绩÷375×700+文化成绩÷750×300
江西省:录取6人,录取最低分568.02分(位次360);
江西省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0.7×750÷450
山东省:录取8人,录取最低分596分;
山东省平行志愿投档分=专业成绩×750÷300×0.7+文化成绩×0.3
湖北省:录取6人,录取最低分658.5分;
湖北省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优录加分)×0.4+统考成绩×0.6]×2
河北省:录取6人,录取最低分579分;
河北省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含加分)×0.3+(专业成绩÷300)×750×0.7
福建省历史类:录取3人,录取最低分551.7分;
福建省物理类:录取3人,录取最低分545.3分;
福建省平行志愿投档分=高考成绩×0.4+统考成绩×2.5×0.6
备注:设计学类实行大类招生,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统一使用所在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则录取;若没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则按省统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 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有关同分比较的规则进行排序。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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