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艺术类(历史学科类)录取38人,产品设计432.9、视觉传达设计433.3、环境设计432.4、数字媒体艺术435.8;艺术类(物理学科类)录取8人,产品设计413.4、视觉传达设计417.1、数字媒体艺术415.7、环境设计410.3;平行志愿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成绩
河北省:艺术类录取30人,视觉传达设计542.013、环境设计541.613、产品设计541.025、数字媒体艺术541.75,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含加分)×0.3+(专业成绩÷300)×750×0.7
黑龙江:艺术类文科录取20人,平行志愿投档线469.302270002,平行志愿投档分=专业成绩÷300×750×0.6+文化成绩×0.4;录取最低分383.5,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成绩;
山东省:艺术类录取23人,产品设计548.25、视觉传达设计548.85、环境设计548.10、数字媒体艺术548.25,平行志愿投档分=专业成绩×750÷300×0.7+文化成绩×0.3
山西省:艺术类录取25人,最低分408,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成绩
录取规则:
在各省招生专业均为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文化、专业课成绩在各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专业课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成绩(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录取分文、理的省份,艺术文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理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录取不分文、理的省份,依次按专业课成绩、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高考改革省份美术类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按照各省高考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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