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设计学类578、动画576
天津市:设计学类636、动画628.1
山西省:设计学类124
河北省:设计学类604.75、动画610.19
内蒙古:设计学类136、动画133.87
辽宁省:设计学类(历史类)513.7、设计学类(物理类)529.3、动画(历史类)512.4
吉林省:设计学类151.55
黑龙江:设计学类(文史类)559、设计学类(理工类)539.6
上海市:动画487.78
江苏省:设计学类561(历史类)、设计学类547(物理类)
浙江省:设计学类157.07
福建省:设计学类(历史类)575.7、设计学类(物理类)563.7、动画(历史类)569.8
江西省:设计学类145.53
安徽省:设计学类805.15、动画808.20
山东省:设计学类612.9、动画613.7
河南省:设计学类(理)141.67、设计学类(文)148、动画(文)147
湖北省:设计学类687.2
湖南省:设计学类148.8、动画148.27
广东省:设计学类546、动画555
广西省:设计学类(理)600、设计学类(文)634
重庆市:设计学类236.62
四川省:设计学类271.67、动画271.34
贵州省:设计学类268.98
云南省:设计学类77.99
陕西省:设计学类(文)270、设计学类(理)266
甘肃省:设计学类144.73
录取分数计算公式:
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江西、河南、湖南、甘肃:综合分=(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10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100
上述其他省份:录取分数为本省平行志愿投档分
录取原则
1、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其中四川等省份有明确要求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需达到生源省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且不低于所在省专业统考总分的70%(含),文化课成绩不低于高考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60分(150分制)以上。
2、在考生政审及体检合格,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及外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校确定的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办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调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按照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各占50%计算出综合分,不分文理,从高到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分=(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10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100,综合分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投档成绩均相同者,则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实考分数高、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改革省份的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对部分严格区分文科(历史科目组)和理科(物理科目组)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科类招生计划以省招办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为准。
3、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征集志愿;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未完成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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