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
1. 造型艺术:专业名次录取至第103名,并列103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0.289分。
2. 中国画:专业名次录取至第40名,并列40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82.456分。
3. 书法学:专业名次录取至第20名。
4. 实验艺术:专业名次录取至第40名。
5. 城市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取至第367名,并列367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3.985分。
6. 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名次录取至第35名。
(二)文化课相对成绩≧80分
7. 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取至第182名,并列182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2.593分。
8. 新疆协作计划(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取至第1名。
二、大陆考生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录取标准如下:
9. 建筑学: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4.481分。(其中重庆市考生的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7.302分;湖南省考生的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5.812分)。
10. 美术学(不组织校考):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13.060分。
11. 艺术史论(不组织校考):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11.600分。
12. 艺术学理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2.200分。
13. 艺术与设计管理(中法合作办学):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3.928分。
三、华侨港澳台
1.联招考生
合格考生根据全国联招文化课成绩排队,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14.000分。
2.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
专业考试合格,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四门核心科目成绩不低于“2,2,2,2”。
四、上海市录取方案
由于上海市高考延期,经与上海市教委、教育考试院沟通,确定上海市录取方案如下:
1.我校有校考的专业:考生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全国录取标准,增量录取。
2.无校考的专业(美术学和艺术史论):考生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全国录取标准,增量录取。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上海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每个专业最多录取2人。
五、录取办法
(一)计算相对成绩
所有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须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录取。考生相对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100,相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合并高考批次的省份计算相对成绩时参考线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控制线。
海南省相对成绩计算时使用标准分。
(二)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文物保护与修复复试合格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线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名次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队录取。
(三)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建筑学、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考生专业考试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专业成绩排队录取。建筑学专业每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艺术学理论专业每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2.美术学专业:省级美术与设计类统考合格的报名考生按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录取时若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则分别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美术学专业每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3.艺术史论专业:符合各省级统考要求的报名考生按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录取时若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则分别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艺术史论专业每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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