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1、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所在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均在生源省控制分数线以上。
2、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音乐学、美术学、动画、动画(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合作办学)、雕塑、工艺美术、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舞蹈编导和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合作办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3、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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