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各专业无外语小分限制。
(1)辽宁省录取办法: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投档录取,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排名录取。
(2)其它省份: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该省文件规定计算分数方式排名录取。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以下计算方法排名录取: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以高考文化课成绩×30%+艺术专业考试成绩×70%综合计分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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