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贵州省二本划线文科463分,理科384分,美术类专业统考二本划线为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音乐类专业统考二本划线为130分;2、视觉传达设计及环境设计专业统计的是美术类专业分,艺术管理专业统计的是音乐类专业分。
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术科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管理专业以贵州省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为术科成绩)。
贵州省内艺术类考生,学院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术科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按我省确定的文化总分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
贵州省外艺术类考生,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对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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