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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本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
2、对于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3、对于艺术类专业实行传统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以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
4、在江西省,我校的录取原则为文化课须达到当地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按照校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计划未完成时,我院认可其他本科高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
5、 对于文理分投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分别按照文理分省计划录取;对于文理兼投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文理不再分别录取。
6、我校对有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调档,并按加分后成绩分配专业。
7、录取过程遇到综合分或专业分相同时,我校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8、有固定投档规则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要求执行;若录取过程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有新的政策调整,执行新的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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