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批次 |
考试形式 |
专业 |
录取分数线 |
江苏 |
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第2小批 |
统考 |
广播电视编导 |
504(综合分) |
声乐统考 |
音乐学(师范) |
180(专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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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
177(专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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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统考 |
音乐学(师范) |
183(专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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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
178(专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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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 |
美术学(师范) |
491(综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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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
484(综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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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艺术 |
480(综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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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 |
479(综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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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第3小批 |
委托校考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文化过线/专业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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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考 |
书法学 |
文化过线/专业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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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编导(体育舞蹈) |
文化过线/专业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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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本科艺术校考批 |
联考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476.65(综合分) |
音乐学(师范) |
77.53(专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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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
77.43(专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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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学 |
495.9(综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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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编导(体育舞蹈) |
152(专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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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艺术统考批 |
统考 |
广播电视编导 |
479.9(综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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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本科艺术乙批 |
统考 |
美术学(师范) |
723.4(综合分) |
摄影 |
703.6(综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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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
714(综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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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艺术 |
710.2(综合分) |
|||
广播电视编导 |
613(综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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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艺术类第二批 |
统考 |
视觉传达设计 |
540(综合分) |
数字媒体艺术 |
537(综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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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
541(综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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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艺术类第二批 |
统考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626(综合分) |
统考 |
广播电视编导 |
652(综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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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 |
美术学(师范) |
681.76(综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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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
681.25(综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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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艺术 |
652.26(综合分) |
|||
摄影 |
644.02(综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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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 |
舞蹈编导(体育舞蹈) |
616(综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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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提前艺术本科B段 |
统考 |
视觉传达设计 |
629(综合分) |
数字媒体艺术 |
635(综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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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师范) |
660(综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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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 |
书法学 |
693(综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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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 |
摄影 |
598(综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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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 |
舞蹈编导(体育舞蹈) |
139(专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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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本科二批B段 |
统考 |
视觉传达设计 |
498(综合分) |
美术学(师范) |
501(综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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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艺术 |
494(综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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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 |
本科提前B批 |
统考 |
音乐学(师范) |
193(专业分) |
音乐表演 |
174(专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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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本科二批 |
统考 |
美术学(师范) |
589.5(综合分) |
视觉传达设计 |
576.25(综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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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艺术 |
536.75(综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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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二本及预科 |
统考 |
音乐学(师范) |
147(专业分) |
贵州 |
体育艺术二本 |
统考 |
数字媒体艺术 |
574(综合分) |
视觉传达设计 |
588(综合分) |
注:各专业录取分每年变动较大,数据仅供参考,以各省级考试院公布为准。
省外录取原则
1、报考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地所在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采用的相关专业联考,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2、报考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3、报考学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4、报考学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按照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5、报考学校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摄影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6、报考学校体育教育(师范)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按照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7、报考学校书法学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8、报考学校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江苏省录取原则
1、报考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不合格(或D级)不得超过3门,同时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或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2、报考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3、报考学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4、报考学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按照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5、报考学校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摄影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6、报考学校书法学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7、报考学校体育教育(师范)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8、报考学校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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