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80分;
3.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线由专业合格考生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产生,不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考生文化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 ×100,相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1.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以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海南省相对成绩计算时使用标准分。
3.合并高考批次的省份计算相对成绩时一本参考线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控制线。
4.我校计算文化课相对成绩时不认可高考加分。
5.若有省市招生政策调整,则考生的相对成绩将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办法统一标准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考区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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