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美术类(陕西省考生适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
(2)美术类(陕西省外考生适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总分(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当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音乐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采用音乐类联考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按联考成绩计算)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表演: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采用表演校考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按我校校考成绩计算;采用表演联考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按联考成绩计算)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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