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设计学类招生3人,录取最低分603分,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300×7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
山东:设计学类招生6人,录取最高分663.93分、录取最低分651.46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
浙江:设计学类招生17人,本科一批录取,非平行志愿,录取分数线暂未公布;
上海:设计学类招生2人,录取最低分547.3533分,投档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450×660×50%;
江苏:设计学类招生9人,录取最低分614分(文化总分要求314及以上),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辽宁:设计学类招生艺术文5人、艺术理2人,艺术文最低录取分558.2269分,艺术理最低录取分548.827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
河南:设计学类招生艺术文1人、艺术理1人,录取分数线暂未公布;
湖南:设计学类招生艺术文2人、艺术理2人,艺术文录取最低分359.3分,艺术理录取最低分367分,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普通本科一批文史类/理工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规则: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按大类录取,进校后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规定,选择其中一个专业学习。
我校对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合格,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以下规则择优录取。
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0.4×750+(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0.6×750]排名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省份:按省考试院相关投档政策投档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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