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绘画招生3人,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招生6人,艺术文录取线623.213,艺术理录取线615.763,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750×0.7
辽宁:绘画招生2人,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招生4人,艺术文录取线545.627,艺术理录取线541.126,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
山东:绘画招生2人,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招生6人,绘画录取最高分630.88、最低分630.4,设计学类录取最高分641.33、最低分636.8,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
重庆: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招生4人,录取线251.80262,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 )+(专业成绩×70%)
四川:绘画招生2人,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招生5人,绘画专业录取最低分275.67分,设计学类录取最低分274.33分,录取分数均为统考专业分。
天津: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招生3人,录取线631.00,综合分=文化×40+专业×2.5×60%
河南:绘画招生2人,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招生5人,平行志愿,录取线暂未公布。
湖南:绘画招生2人,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招生5人,提前批非平行组,录取线暂未公布。
浙江: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招生5人,本科一批非平行志愿,录取线暂未公布。
录取原则
1、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择优录取。
2、文化成绩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科类一本线的70%(四舍五入取整)。
3、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省统考总分的70%(四舍五入取整)。
4、高考成绩和美术类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我校要求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综合成绩=考生专业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40%+高考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60%。
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者,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者,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
5、对于有统一投档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可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我校在投档考生范围内按照以上规则录取。
6、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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