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省級联(統)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需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統-组织的专业测试, 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线,井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我校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按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需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如我校在生源省市未组织校考,则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不分文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使用其它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成绩时,按文化课择优录取。
3.在录取计划满额时, 若专业成绩并列。则依次比较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4.在录取计划未完成时, 优先使用相近专业的省级联(统) 考成绩择优录取;如果计划仍未完成,则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校考省份与专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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