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的省外各艺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相应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陕西省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录取中若出现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则分别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参加我校在陕书法学专业校考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则分别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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