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说明
1.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且外语成绩不得低于该省外语单科满分值的1/3。
2.院校录取原则
对于有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则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无专业级差。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当地招办投档原则投档的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录取。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依当地招办投档原则投档的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即将文化课成绩按30%换算、专业课成绩按70%换算后相加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30%+专业课成绩×70%。
在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在综合成绩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综合、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我校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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