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码 |
专业类别 |
辽宁省内 |
省外 |
1304 |
美术学类 |
235.2 |
230.1 |
1303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228 |
227.4 |
1305 |
设计学类 |
272.72 |
270.2 |
1305H |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
488.4 |
506.8 |
130405 |
书法学专业 |
283.6 |
280 |
130401 |
美术学专业 |
498 |
490 |
130501 |
艺术设计学专业 |
509 |
494 |
录取规则
(1)我院根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录取,且优先录取将我院作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2)各招生类别综合分计算办法及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美术学类(1304)、戏剧与影视学类(1303):文化成绩达到350分,按专业总分录取;
设计学类(1305)、书法学专业(130405):文化成绩达到350分,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专业总分×80%+文化总分×20%;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305H):文化成绩达到380分,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考生专业总分+考生文化总分;
美术学专业(130401)、艺术设计学专业(130501):文化成绩达到350分,按文化课总分录取;
文化课按满分750分计。
(3)报考我院的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规则,各类别根据考生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的综合分数,文理科考生从高到低统一排名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统一排名,外省考生统一排名)。
(4)高考报考我院且在各招生类别中专业成绩排名前五名的辽宁省考生、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可降10分参加排队录取(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除外)。
(5)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