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萃画材提示您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不再组织校考,专业成绩均采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统考成绩;
2.安排专业时,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专业限制的条件,按综合分、采取“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级差顺序为3分、2分、1分;如综合分相同,按高考文化课中数学、理(文)科综合、外语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者;录取时文化课单科成绩不设最低控制线;
3.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60%+专业成绩,如果考生所在省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外有特殊要求,我校按其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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