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表演专业采用校考的术科成绩,设计学类和美术学专业采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的术科成绩;
2.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与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分开排名录取;
3.表演专业:文化总分达到生源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出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按照校考术科成绩排队,从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设计学类、美术学专业: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出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按照生源省投档成绩排队,从高到低录取至各专业。
其中广东省投档成绩为综合分;湖南省艺术类统考专业编排在“非平行组”中投档,投档排序规则参照湖南省艺术类统考专业“平行组”投档排序规则;其他省份按各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5.如生源所在省对投档录取条件等有最新规定,则按该省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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