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舞蹈学类 声乐 539.134分
舞蹈表演 541.800分
音乐与舞蹈学类 器乐 小提琴 462.195
音乐与舞蹈学类 器乐 大提琴 398.700
音乐与舞蹈学类 器乐 低音提琴(贝司) 436.575
音乐与舞蹈学类 器乐 小号 519.071
音乐与舞蹈学类 器乐 圆号 491.468
音乐与舞蹈学类 器乐 单簧管 522.105
音乐与舞蹈学类 器乐 双簧管 514.579
音乐与舞蹈学类 器乐 钢琴 501.188
音乐与舞蹈学类 器乐 手风琴 477.454
音乐与舞蹈学类 器乐 二胡 503.779
音乐与舞蹈学类 器乐 板胡 492.266
音乐与舞蹈学类 器乐 琵琶 548.509
音乐与舞蹈学类 器乐 扬琴 506.584
音乐与舞蹈学类 器乐 古筝 539.370
音乐与舞蹈学类 器乐 笙 520.050
音乐与舞蹈学类 器乐 竹笛 556.459
音乐与舞蹈学类 器乐 唢呐 565.496
音乐与舞蹈学类 器乐 民族打击乐(排鼓、堂鼓等) 491.438
美术学类 554.400分
设计学类 555.325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 531.072分
戏剧与影视文学 516.564分
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专业要求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学校执行河北省优惠加分政策。
1.美术学、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学[招声乐考生]、音乐学[招器乐考生(招钢琴、二胡、古筝、竹笛、琵琶考生)]、舞蹈学专业:
对于美术学、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学[招声乐考生]、音乐学[招器乐考生(招钢琴、二胡、古筝、竹笛、琵琶考生)]、舞蹈学专业,我校认可河北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认可河北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河北省综合成绩(含三位小数点)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2.书法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对于书法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我校认可河北省相关艺术类专业校际联合考试成绩,并认可河北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河北省综合成绩(含三位小数点)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河北省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美术学、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学[招声乐考生]、音乐学[招器乐考生(招钢琴、二胡、古筝、竹笛、琵琶考生)]、舞蹈学、书法学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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