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外省录取原则
(1)校考
河南省音乐学(器乐)专业
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合格证按生源所在地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发放),并在所在省联考中获得报考资格(按照生源所在省高招政策),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考生的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
(2)统考
美术(含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河南省除外)、舞蹈表演专业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按照生源省份投档规则计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投档规则,我校将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从高到底录取。
2.江西省录取原则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制线的基础上,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
(2)在江西省实行单志愿的音乐学小专业录取,考生须文化上线、专业省统考合格,按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和视唱模唱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于艺术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按以上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艺术文、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仅招收艺术文考生,并按以上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录取时如遇同分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专业校考(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认可加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