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录取规则
1.我校在生源省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报考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类(师范)、设计学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须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学校将进档考生按投档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专业分(统考)排序,若专业分(统考)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2.我校在生源省采取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不包括内蒙):报考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类(师范)、设计学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须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学校将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的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算法为:(考生高考文化分÷高考文化分满分)×60+(考生统考专业分÷专业统考满分)×40;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统考)排序,若专业分(统考)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报考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类(师范)、设计学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须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学校将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的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算法为:高考文化课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60%;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统考)排序,若专业分(统考)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规则
1.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专业,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达到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江苏省进档考生,学校将按照江苏省音乐统考专业分由高到低排序,若专业分(统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排序,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2.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专业,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或联考)均达到考生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浙江、广东、湖南、安徽、内蒙古(只招收器乐(钢琴、民族乐器)、声乐考生)、四川、上海等7省进档考生,学校将按照各省专业统考或联考的专业分由高到低排序,若专业分(统考或联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排序,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南京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须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且专业分(统考)达到生源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将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统考)相加的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排序,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舞蹈学(师范)专业录取规则
1、江苏考生报考南京师范大学舞蹈学(师范)专业,专业考试(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江苏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学校录取时将根据专业分(校考)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校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2、四川、安徽、湖南考生报考南京师范大学舞蹈学(师范)专业,高考文化分和舞蹈学专业统考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学校录取时根据舞蹈学专业成绩(统考)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南京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须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且专业考试(校考)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学校将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相加的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排序,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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