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艺术类统考 |
艺术类校考 |
北京 |
美术类472(综合分) |
已录结 |
天津 |
播音类542.195(综合分) |
已录结 |
河北 |
美术类551.425(综合分) |
待录取 |
山西 |
待录取 |
待录取 |
吉林 |
待录取 |
待录取 |
黑龙江 |
待录取 |
待录取 |
上海 |
美术类446.34(综合分) |
待录取 |
江苏 |
音乐183(专业) |
已录结 |
安徽 |
待录取 |
待录取 |
福建 |
待录取 |
- |
河南 |
待录取 |
待录取 |
湖北 |
待录取 |
- |
湖南 |
待录取 |
- |
广东 |
待录取 |
待录取 |
广西 |
美术类506(综合分) |
待录取 |
四川 |
待录取 |
待录取 |
贵州 |
美术类631.32(文化+专业) |
已录结 |
2甘肃 |
待录取 |
- |
录取规则
一、我校为独立学院,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填报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志愿,无我校志愿时无法录取。
二、艺术类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以合格的校考专业填报高考志愿;使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统考成绩的专业以省统考合格的专业填报,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三、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简章中涉及到的高考总成绩为高考文化考试科目的总分(含政策性加分)。
五、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1.以下校考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策划与编剧)、电影学(影视制片)、电影学(院线管理)、数字媒体艺术等13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满足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高考总成绩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以下校考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播、法播、西播)、表演、音乐学(音乐商务、音乐编导)、音乐表演(流行演唱)、表演(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艺术与科技(电竞游戏策划与设计)等8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满足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校考专业成绩同分(专业成绩排名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六、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如投放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如下:
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漫画、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高考总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综合分(高考总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七、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