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科类 |
最高分 |
最低分 |
河北 |
艺术综合 |
562.33 |
551.35 |
江苏 |
艺术综合 |
518 |
510 |
甘肃 |
艺术综合 |
226.16 |
224.12 |
辽宁 |
艺术文史 |
515.33 |
493.13 |
艺术理工 |
456.32 |
434.82 |
|
天津 |
艺术综合 |
556.5 |
539.005 |
安徽 |
艺术综合 |
738.67 |
735.75 |
录取原则
(一)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类统考。
(二)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达到省控美术类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相加之和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安排专业。当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当综合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对只提供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折算方法由各省自行规定)的省份的进档考生,按照省(市、自治区)提供的综合成绩排序安排专业。如所填专业志愿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三)对享受省(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进档,但进档后排序时以实考分为准,当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安排专业)。
(四)学校在天津市、山东省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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