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分数线
内容持续更新中,录取结果以我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二、录取原则
(一)理论类专业: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二)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专业: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综合分计算方法: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300×70。
(三)普通类专业:按照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原则上文化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建筑学、风景园林、工业设计分别以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艺术教育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三、录取通知书寄发方式和时间
录取结果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录取通知书将采用EMS特快专递,按高考报名预留地址寄发。
第一批: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和理论类专业,将于2020年8月20日前寄出,具体寄发时间和邮寄单号将另行公告。
第二批:普通类(艺术教育、建筑学、风景园林、工业设计)专业,将在录取完成后寄出,具体寄发时间和邮寄单号将另行公告。
四、其他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录取通知书》的邮寄。
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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