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设计学类:顺序志愿/文理148.20
山西设计学类:顺序志愿/文理138.60
甘肃设计学类:顺序志愿/文理142.73
河南设计学类:顺序志愿/理工141.40,顺序志愿/文史157.47
备注:设计学类包括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动画5个专业,按大类进行招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内不分具体专业,第二学年结合学生的成绩及志愿确定具体专业。
录取规则
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其中四川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需达到四川省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且不低于所在省专业统考总分的70%(含),文化课成绩不低于高考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60分(150分制)以上。
1、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办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调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按照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各占50%计算出综合分,不分文理,从高到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分=(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10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100
综合分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投档成绩均相同者,则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实考分数高、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浙江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
对部分严格区分文科和理科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科类招生计划以省招办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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