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成绩使用河北师范大学的校考成绩);舞蹈表演专业(面向健美操、体育舞蹈培养),专业成绩使用河北体育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沧州师范学院、吉林体育学院、邯郸学院、衡水学院、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宜春学院联合校考成绩);舞蹈学专业(使用省艺术联考成绩)录取,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成绩合格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文化(含加分)成绩都相同者,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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