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
外省市最低综合分 |
上海市最低综合分 |
产品设计 |
405.2 |
687.23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419.2 |
686.59 |
环境设计 |
407.2 |
695.05 |
视觉传达设计 |
409.6 |
692.64 |
数字媒体艺术 |
412.6 |
699.77 |
艺术与科技 |
403.6 |
686.36 |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 |
401.8 |
689.64 |
环艺设计中英合作 |
402.4 |
686.86 |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英合作 |
419.6 |
705 |
最低分 |
401.8 |
686.36 |
表演(服装表演) |
全国统招,录取最低校考名次为第35名。 |
|
表演(影视戏剧) |
全国统招,录取最低校考名次为第41名。 |
录取规则
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具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并且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在此基础上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设计中日合作)、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设计中英合作)、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环艺设计中英合作)等专业: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
说明:对于上海市生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为上海市专业统考成绩,不需要参加校考;对于其他省生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为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素描、色彩、基础设计,每科满分100分,总满分300分。
2.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等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满分为150分)。
3.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设计中英合作)、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环艺设计中英合作)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为150分)。
表演专业的录取原则: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有统考的省(区、市)考生须取得本省(区、市)统考专业合格证,在此基础上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各专业按学校专业考试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