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 |
批次 |
文史最低分 |
理工最低分 |
上海 |
本科艺术乙批 |
表演:159.20(校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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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
艺术第一批A段 |
表演:180.60(校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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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一批艺术平行A段 |
其他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5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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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艺术梯度B段 |
表演:159.20(校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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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艺术本科2小批 |
摄影: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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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本科3小批 |
表演:161.80(校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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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艺术类第一批 |
表演:175.20(校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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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第二批 |
摄影: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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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艺术二批 |
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74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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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提前本科艺术批 |
摄影:54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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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本科批A段统考 |
摄影:53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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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批A段校考 |
表演:159.80(校考) |
表演:161.80(校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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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艺术本科A段 |
表演:164.60(校考) |
其他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924.5 |
艺术本科B段 |
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1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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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美术与设计学类省统考成绩,表演专业校考成绩的录取规则:
(一)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合格线。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还须校考专业成绩合格。
(二)录取原则:
1.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总分折算办法:折算总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满分÷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满分)×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
2.摄影、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法合作办学)和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三个专业:依据折算总分,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即:不设最低录取资格线,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其次考虑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3.其它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依据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上海生源考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全市前80名者(含同分),在满足“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的前提下,可不参加排序,直接录取第一专业。
5.表演专业:在满足“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的前提下,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校考合格线为159.0分。对于有专业省统考要求的省份,考生还必须按要求参加相应类别的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6.同分情况:折算总分相同时,按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7.各省级招办投档时,如文理计划单列的,则按文理分别排序录取。如对合成总分有统一折算办法的,则按其折算成绩排序录取,不再另行计算“折算总分”。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