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绘画专业录取: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各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舞蹈表演及音乐表演专业录取: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山东省考生参加校考组织校考,并取得合格证(舞蹈表演校考合格线80.3分、音乐表演校考合格线81.2分)
3.艺术类考生如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参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我院音乐表演专业招收方向为声乐、钢琴、民族器乐。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