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美术学、环境设计、动漫制作技术、艺术设计等文学编导类和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艺术统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出现平行分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折算公示为:综合分(美术类)=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综合分(文学编导类)=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非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使用学校组织的校考成绩。
舞蹈学(校企合作)、舞蹈学(体育舞蹈)需获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合格证不在发放,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高考文化课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出现平行分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摄影专业承认其他校考专业合格成绩,对进档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出现平行分时按照文化课位次择优录取。
若非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在第一次填报志愿录取时未完成计划,在征集志愿批次录取时认同其他本科高校相同专业合格成绩。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空中乘务执行普通文理类投档录取政策,但需要取得我校专业加试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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