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考试
报考沈阳师范大学表演(京剧表演)的辽宁、黑龙江、山东、天津等省份考生需要组织校考,报考表演(侧重于服装表演)的辽宁、山东两省考生需要参加校考。
其余各专业均认可各省对应的艺术统考成绩,不组织校考。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学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音乐表演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表演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8+文化成绩×0.2)。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公共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考生进档后,我校根据录取原则:美术类专业按相关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非美术类专业按相关成绩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无分数级差。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按数学、语文、英语)。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按数学、语文、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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