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科类 |
录取数 |
最低成绩 |
设计学类 |
艺术(文) |
9 |
779 |
设计学类 |
艺术(理) |
3 |
758 |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方向) |
艺术类 |
2 |
156 |
舞蹈表演 |
艺术类 |
2 |
153 |
其余省份陆续公布
艺术设计类录取原则
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级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优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省级统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有优惠分者、外语成绩高者。
音乐舞蹈类录取原则
(1)在湖南、河北、山东3省根据专业校考成绩招生,在河南、山西、湖北、重庆4省根据省级统考成绩招生。
(2)我校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以考生参加复试的成绩作为专业校考成绩进行录取。获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如果生源省份实行统考,必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如果因为省级统考成绩不合格导致无法录取,由考生本人负责。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有优惠分者、外语成绩高者。
(3)我校投放了招生计划而未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必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有优惠分者、外语成绩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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