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科类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美术学 |
3 |
文科 |
225 |
224 |
224.3 |
2 |
理科 |
223 |
221 |
222 |
|
环境设计 |
3 |
文科 |
230 |
220 |
225.3 |
2 |
理科 |
225 |
223 |
224 |
其余省份陆续公布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
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的专业志愿在同一专业组内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和学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同一艺术大类的专业组的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对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的考生,按照该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要求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即: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了校考的省份的考生专业校考成绩必须合格,使用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成绩排序规则: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本科课程合作)、环境设计、产品设计:①专业成绩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
音乐表演:①专业主项成绩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
音乐学:①专业成绩(即:综合分)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陶瓷艺术设计:①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
戏剧影视文学:①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注:此排序规则适用于河南省艺术考生)
戏剧影视文学:①高考语文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注:此排序规则适用于非河南省艺术考生)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