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 |
批次/类型 |
录取分数线(或分数段) |
河北 |
艺术类 |
视觉传达设计:综合成绩544.75-568.38 |
书法学:577.75-6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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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艺术类 |
书法学:554.75-556.75 |
山东 |
艺术类 |
视觉传达设计:综合成绩568.09-579.18 |
书法学:综合成绩559.25-5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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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艺术类 |
视觉传达设计:综合成绩543.75-606.25 |
书法学:综合成绩504-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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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办法
1. 实行传统志愿投档的省份,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均折合成750分满分)和省级统考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和分省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750×0.5+(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满分)×750×0.5。
2.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办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书法学录取办法
1.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如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当地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且高考体检合格。
2.除河南省外通过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并合格的考生(合格线为586.5分),方可报考我校。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均折合成750分满分)和校考专业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和分省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750*0.5+(校考成绩/校考满分)*750*0.5。
书法学校考合格生源不足4个的省份编制招生计划数为0,合格考生仍可报考。录取时将所有招生计划数为0省份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均折合成750分满分)和校考专业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预留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河南省录取办法:考生省统考成绩不低于220分(300分制)的,按河南省招办投档规则进行投档,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均折合成750分满分)和省级统考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和分省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750*0.5+(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满分)*7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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