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专业 |
类别 |
综合最低分 |
综合最高分 |
河北 |
广播电视编导 |
不分文理 |
292.8 |
320.05 |
备注:
一、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规定执行,文件未明确要求的,按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执行,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
二、录取规则
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课属本省统考范围内的,须参加本省本科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辽宁省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河北省美术类、音乐类,山东省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使用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河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
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辽宁省、河北省:
(1)绘画、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
(2)音乐学(师范)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专业课成绩;
(3)音乐表演按专业课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30%+专业课成绩×70%;
(5)播音与主持艺术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30%+专业课成绩×70%。
说明:音乐学(师范)专业只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声乐招考方向招收美声、民声、流行考生;器乐招考方向招收键盘演奏(钢琴),西洋管乐(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古典萨克斯、小号、长号、圆号、大号)考生。
山东省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以山东省招办公布为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相关规定。
5.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录取。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
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参照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艺术(文)参照语文、数学、外语,艺术(理)参照数学、语文、外语。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