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有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份,我校均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不再对其进行校考。
无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份,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须参加我校校考的考生为山东省和河北省考生。
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控制分数线后,分省、分文理,按如下两个办法分别录取:
一是我院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按我院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注:我院划定舞蹈表演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下和没有参加我院专业校考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
二是组织舞蹈表演专业统考的省份,我校按照其省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省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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