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录取分数区间 |
备注 |
陕西 |
环境设计文:233-231 |
环境设计按专业分录取 |
甘肃 |
环境设计:247-230 |
统考专业分 |
河南 |
环境设计:260-218 |
统考专业分 |
江苏 |
环境设计:246-202 |
统考专业分 |
河北 |
环境设计:258-242 |
统考专业分 |
山东 |
环境设计:248-234 |
统考专业分 |
录取原则:
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统考专业课成绩合格,不组织校考。
美术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编导类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对合并批次的省份,文化课成绩合格标准按各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