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录取批次 |
专业名称 |
第一次投档录取线 |
征集志愿录取线 |
天津 |
艺术类(校考) |
艺术与科技 |
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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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统考) |
动画、产品设计、 |
综合分:文5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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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艺术类(校考) |
艺术与科技 |
3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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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统考) |
动画、产品设计、 |
文化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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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艺术类(校考) |
艺术与科技 |
3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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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统考) |
动画、产品设计、 |
文化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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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艺术类(统考) |
动画、产品设计、 |
文化分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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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艺术类(校考) |
艺术与科技 |
3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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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艺术类(统考) |
动画、产品设计、 |
综合分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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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艺术类(统考) |
动画、产品设计、 |
综合分692.42 |
综合分717.82 |
河南 |
艺术类(统考) |
动画、产品设计、 |
文404、理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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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校考) |
动画、产品设计、 |
3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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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科技专业录取规则
以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与科技校考合格线为327分。
动画、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录取原则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报考我校的考生名单,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1.我校只录取通过省级统(联)考、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且英语成绩达到50分(含50分)(江苏省考生须达到40分,含40分)的考生。
2. 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3.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天津、江苏、安徽),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投档成绩计算规则详见各省相关政策。
4. 专业志愿录取以文化课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不分文理,统一按文化课成绩排队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者。
5.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6.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艺术类录取政策有明确规定,则以各省(区、市)的录取政策为准。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