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环境设计 |
音乐学 |
安徽 |
综合分787.07 |
综合分739.37 |
北京 |
文化分497 |
— |
福建 |
综合分725 |
— |
广东 |
综合分516 |
— |
河北 |
综合分723 |
器乐167.6声乐164.7 |
河南 |
综合分755 |
— |
湖南 |
— |
综合分670 |
江苏 |
综合分538 |
器乐200声乐198 |
山东 |
综合分742 |
— |
山西 |
综合分687.7 |
— |
浙江 |
综合分621 |
— |
环境设计专业录取规则
1.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美术类本科控制线,按规定报考我校环境设计专业且被投档的考生中,若所在省市考试院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则录取;若没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音乐学专业录取规则
1.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控制线,按规定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且被投档的考生中,若所在省考试院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则录取;若没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则按照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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