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次 |
科类 |
专业 |
计划数 |
录取数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本科 |
文理兼 |
环境设计 |
2 |
2 |
204.38 |
203.18 |
203.8 |
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在各省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投档范围内(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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