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2018年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艺术类专业,具体情况如下表:
录取规则
1、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美术学(师范)、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1)浙江省:按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2)其余省份: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综合分=文化成绩×50% + [(省统考成绩÷统考满分×100)×(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对于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专业:
浙江省、安徽省和湖南省:按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浙江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其余省份:对参加我校专业校考且专业省统考合格的考生,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取得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填报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四个专业高考志愿。
3、书法学专业:
浙江省:按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对参加我校专业校考的考生,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其余省份:对参加我校专业校考的考生,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4、校考综合分计算办法:
综合分=文化成绩×50% + [(校考成绩÷校考满分×100)×(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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