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2016年录取最低分 |
2017年录取最低分 |
北京 |
557.4 |
440.4 |
天津 |
499.7 |
艺术(文)535.5 |
艺术(理)543.15 |
||
河北 |
525.6 |
530.55 |
山西 |
495.45 |
494.35 |
辽宁 |
524.5 |
542.4 |
黑龙江 |
467.1 |
474 |
江苏 |
501.6818 |
520.5 |
安徽 |
509.524 |
512.312 |
福建 |
艺术(文)510.3 |
艺术(文)517.7 |
艺术(理)498.5 |
艺术(理)501.2 |
|
山东 |
497.295 |
541.1 |
河南 |
艺术(文)491 |
艺术(文)538.2 |
艺术(理)437.6 |
艺术(理)537.6 |
|
湖北 |
497.6 |
483.6 |
广东 |
485.6 |
470.2 |
广西 |
538.7 |
551.7 |
陕西 |
480.5 |
502.7 |
甘肃 |
518 |
532.9 |
录取原则
(1)我校只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报考资格,同时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
(2)我校依据考生所在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投档规则,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至低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份相关政策。专业志愿录取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录取过程中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数学、语文、英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3)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课统考成绩÷统考满分×750×60%)+(文化课考试成绩÷文化满分×750×40%)
特别提示:专业课统考总分、文化课考试总分为非750分满分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课统考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均按满分为750分进行比例折算后计算。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以各省招办投档的分数为准,未加入投档分数的其它政策加分不计算在内。
(4)对于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执行所在省相关政策。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