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录取数 |
最低分 |
平均分 |
动画 |
37 |
531.6 |
541.6 |
广播电视编导 |
66 |
353.07 |
368.6 |
绘画 |
70 |
529.6 |
534 |
设计学类(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
128 |
532 |
541.3 |
舞蹈表演 |
30 |
201 |
207.8 |
音乐表演 |
34 |
516.88 |
533 |
音乐学 |
46 |
517.43 |
533.8 |
湖北文理学院2017年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暂未公布)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类(绘画、动画、设计学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统考,并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其统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我校组织艺术专业招生考试的省份(甘肃省美术类,湖南、山东两省音乐、舞蹈、编导类),考生所填报专业需与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专业一致。
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没有特殊要求的,各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40%+校考专业课成绩×6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校考专业课成绩×3.7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4+校考专业课成绩×4.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80%+校考专业课成绩×2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