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职(专科)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省统考:
美术类:文化165分,专业省统考成绩155分;
音乐类(声乐):文化165分,专业省统考成绩120分;
音乐类(器乐):文化165分,专业省统考成绩120分;
编导类:文化209分,专业省统考成绩185分。
艺术类专业校考:文化165分,专业校考成绩合格。
考生的文化分和相关专业考试成绩除达到上述要求外,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还须符合我省及拟报考院校的有关要求。
2.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
艺术类省统考:
美术类:文化160分,专业省统考成绩155分;
音乐类(声乐):文化160分,专业省统考成绩120分;
音乐类(器乐):文化160分,专业省统考成绩120分;
编导类:文化199分,专业省统考成绩185分。
艺术类专业校考:文化160分,专业校考成绩合格。
凡第一阶段未被高校录取且符合上述相关科类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可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类或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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