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批次 |
科类 |
录取最低分 |
辽宁 |
艺术类 |
艺术(文) |
422 |
河北 |
艺术类 |
文理综合 |
263.51 |
黑龙江 |
艺术类 |
艺术(文) |
254 |
湖南 |
艺术类 |
艺术(文) |
281.9 |
吉林 |
艺术类 |
艺术(文) |
312.8 |
江苏 |
艺术类 |
艺术(文) |
466 |
江西 |
艺术类 |
文理综合 |
270.6 |
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在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江西、江苏和湖南七省招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且英语成绩不得低于该省英语单科满分值的1/3。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当地招办投档原则投档的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当地招办投档原则投档的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即将文化课成绩按30%换算、专业课成绩按70%换算后相加得出综合分(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将文化课成绩折合成750分)。综合分数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总分×30%+专业课总分×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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